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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文明办十项活动助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发表时间:2011-08-11    来源:  吕梁市文明办

  为大力推进文水县争创吕梁市文明城市工作,加大城市管理的创新力度,巩固“三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和文明交通观念,努力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文水县文明办开展十项活动助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是电视台、新闻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批评、监督不文明现象,推动大交通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开展。二是各单位要采取倡议书、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文明交通行动”宣传发动,营造浓郁的文明创建氛围。三是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书,倡导文明出行,参与文明交通行动,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争做文明交通模范。四是开展文明交通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每周六(日)作为不闯红灯文明劝导日,组织志愿者在主要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不按规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越线停车等候信号、攀越、倚坐道路交通隔离设施、不按规定车道分道行驶、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文明交通陋习进行劝导;在背街背巷、集贸市场、中小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五是会同教育、交通、安监、团委等部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举办交通安全常识讲座、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六是依托街道、小区设置的宣传橱窗、板报等资源,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文明交通,珍爱生命”、 “倡导文明出行,打造平安家庭”等活动,增强广大居民遵守和维护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文明参与交通的自觉性。七是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单位我先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文明单位要每月开展一次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社会倡导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开展文明交通社会共管活动。组织各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对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标牌、公交站牌、出租车停靠站牌等交通设施,每月开展一次保洁出新活动八是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村)”创建活动,将该活动列入全县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村、文明单位考核验收指标。创建单位的交通违法率、交通事故要在全平均水平以下,交通参与者要有良好的文明交通意识,交警队定期将各单位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通报给文明办,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之一。九是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和活动方案,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确保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课时。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在新生入学时和每学期放假前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及法律常识,在校园内设立宣传栏或教育室。组织学生自觉维护学校门前和校园内的交通秩序,推进文明交通进学校工作,提高学生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十是展“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和活动方案,动员出租车行业、公交系统驾驶员广泛参与。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特别是专业客运单位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交通运输、公共交通、驾驶人培训和汽车维修等行业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创建和评比活动,切实提高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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